央行:抓紧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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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抓紧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12-28 23:20:00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司法部将抓紧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等工作。
  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经营主体和亿万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
  明确对支付机构实施“先证后照”管理
  此次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适用对象是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
  和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管理办法》(2010年2号令)相比有何不同呢?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介绍说,在支付机构快速发展过程中,2号令逐渐出现滞后于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的情况。比如,2号令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偏低,监管效力不足;2号令对支付机构按照“先照后证”方式实施业务监管,也不利于强化支付机构公司治理要求;此外,2号令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划分支付业务类型,对市场上新兴出现的支付方式适应性不够。
  与2号令相比,最新出台的《条例》一是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夯实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二是注重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条例》明确对支付机构实施“先证后照”管理,规定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股权管理规定,对公司治理、系统重要性机构管理等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构建了“机构监管”的框架。此外,从资金和信息维度重新划分支付业务。在新的分类方式下,不受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等影响,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更好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功能监管”。
  三是进一步强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针对近年来个别支付机构泄露用户信息、挪用用户资金等行为,《条例》明确支付服务协议公平原则,防止“霸王条款”;加强备付金管理,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明确用户信息处理原则,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监督管理,规定了支付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支付用户合法权益。
  新分类方式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
  值得关注的是,最新出台的《条例》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将支付业务从原有的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变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
  王晟表示,新的分类方式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可以将市场上新兴的支付业务快速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进行监管;二是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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