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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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成效显著
2023-10-23 11:43:00
中新社河北10月23日电 记者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2021年6月以来,河北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围绕“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所有者职责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聚焦摸清资产家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资产处置配置规则、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落实资产考核评价、深化理论课题研究等,探索研究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体系,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和权责边界基本明晰。印发省市两级清单,明确了省市两级政府代理履行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履职主体、履职对象、职责范围和权责边界。
  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初步摸清。组织开展河北省海洋生物资源调查、海域使用状况调查,开展滦河、子牙河流域平原区地下水资源调查,建立水资源分类与调查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公益性地质调查等。完成省内61个省级自然保护地、9条河流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体工作,选取南大港国家重要湿地和河北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试点,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工作。全面完成秦皇岛市、唐山市所辖全部县级单元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6类资产清查任务。完成国有土地、矿产、林业、海洋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试点。
  自然资源资产储备、管护和临时利用制度逐步健全。制定《河北省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研究工作方案》,探索建立矿产地储备制度。研究制定《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河北省加强土地储备监管若干规定》,指导市县级政府加强资源资产实物管护。印发《河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加强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制度保障。
  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不断完善。省自然资源厅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加强对代理人落实“净矿”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开展可行性研究,探索砂石土及其他矿种采可权“净矿”出让。推进经营性用海市场化出让,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统一配置、总量管控分级监管制度体系,编制完成全省《地表水配置利用规划》等。
  所有权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一是完成河北省国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权利体系和配置规则研究,将国有农用地所有权权能适当分离,占有、使用、收益等具体权利归属不同的主体行使,合理界定国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基本范畴。二是研究制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河北省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政策研究。三是探索开展将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历史存量建设用地等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纳入储备的探索研究,督促各地落实将土地储备的所有者职责管理事项由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代理履行。
  资产考核评价体系初步构建。优选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考核评价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完成河北省地、矿、海、水四类资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和工作方案(试点期间),正在逐步探索林、草、湿三类资源的相关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逐步建立。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季度报告编制,重点反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使用情况,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逐年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和变动情况,以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资产保存和开发利用情况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开展报告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报告工作机制,统一编制主体、报告范围、报告内容,为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奠定基础,目前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已形成初稿,正加快推进印发实施。
  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理论课题研究不断深化。注重“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按照国家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河北省自然资源禀赋,在试点推进中抓住重点,抓好典型,把稳方向,形成实践成果19项,理论成果64项,制度成果70余项,在土地、矿产、海洋和水4类资源资产重点探索中试出河北特色。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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