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三部门规范国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遏制低价竞争提升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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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分析】三部门规范国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遏制低价竞争提升审计质量
2023-05-05 09:44:00
新华财经北京5月5日电(记者董道勇)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对此,专家表示,审计质量关乎公众利益。当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尚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制约审计质量的提高。《选聘办法》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优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完善审计费用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对优化审计市场执业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审计质量关乎公众利益低价竞争制约行业长远发展
  为何此次政策针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记者了解到,当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尚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制约审计质量的提高。尤其是,部分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未明确具体评分标准,选聘流程亟待规范。
  与此同时,个别企业在招标过程中简单把低价作为选聘的首要条件,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以远低于项目成本为代价承接业务,引发恶性竞争,导致审计资源投入不足,审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此外,在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政策方面,各类国企做法不一,执行尺度不一,亟需形成统一规范的轮换制度,实现轮换年限和审计成本、审计风险之间的合理平衡。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王鹏程表示,近年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其中之一的根源便是审计市场乱象。一些企业利用招投标机制不断增加价格因素权重,压低中标价格;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压低报价,导致审计收费不合理降低,有的明显低于审计成本,引发行业低价恶性竞争。
  “我们看到,一些行业的企业,资产规模与十多年前相比增加了五倍以上,子公司数量也今非昔比,但审计收费却是10多年前的水平甚至低于当时的审计收费;个别大型上市公司,10多年前的审计收费5000多万元人民币,今天的审计收费却仅有区区900多万元。”王鹏程表示,低价恶性竞争不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减少审计资源投入,压减审计程序,从而直接影响审计质量,损害行业市场声誉,更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重视审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难以获取合理收入,难以吸引并保留人才,从而制约了行业长远发展。
  中瑞国际集团总经理何源泉表示,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涉及国计民生。《选聘办法》全面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抓住了审计工作的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将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防范风险。
  《选聘办法》重点从四方面进行规范引导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
  记者了解到,围绕当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选聘办法》抓住了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以降低价格因素权重为核心,科学设计价格评价公式,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等,引导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
  何源泉表示,“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的落地,在规范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时,也将极大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苦练内功,坚守“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歧视限制投标等现象将逐步得到治理,极大改善营商环境。
  《选聘办法》规定,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以遏制恶性竞争,突出质量导向。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同时,《选聘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之后需开展轮换。对于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选聘办法》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轮换要求和冷却期制度。
  《选聘办法》设定的各项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明确要求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办法》还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审计委员会应当重点关注的事项,以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
  在具体操作方面,何源泉表示,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不能完全采用市场定价,建议由监管机构牵头,逐渐探索制定政府指导价,成立审计业务定价专家委员会,根据被审单位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等多种因素,初步确定审计业务量,制定参考收费底价。
  对于后续政策的落实,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选聘办法》是落实国办发30号文的重要制度安排,后续将从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面做好培训,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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