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资金占用案一审判决 原控股股东等归还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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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资金占用案一审判决 原控股股东等归还本金及利息
2022-10-02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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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夏贝尔10月2日在港交所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沪0104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审理,判决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公司借款本金950万元;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公司以9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8.44万元,由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共同负担。

  据悉,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存在占用上市公司950万元资金的情形。公司此前已向其发出督促函,同时新疆证监局于2011年11月16日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发出《033号决定书》,责令其对占用公司950万元资金事项进行改正。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于2021年12月15日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了《邢加兴整改报告》。
  据拉夏贝尔发布的中期业绩报告,今年上半年拉夏贝尔营业收入同比大跌59.5%至1.13亿元人民币,净亏损约1.8亿元,较上一年收窄23.7%。拉夏贝尔表示,业绩的下滑主要受3月至5月期间部分地区门店未能正常营业影响。截至6月30日,拉夏贝尔共拥有250个销售点,较上一年净减少50个。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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